鋰金屬電池UN3090含有較高的能量密度和危險性,電池運輸包裝的限制也較鋰離子電池更嚴格,鋰電池包裝的重量要求也較小。
鋰金屬電池的大小是以電池中金屬鋰的含量加以區(qū)分,規(guī)定視較小容量的鋰金屬電池為:金屬鋰含量不超過1g的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;或金屬鋰含量不超過2g的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組;或鋰電池空運運輸包裝件內同時含有不超過1.5g金屬鋰的鋰金屬電池,以及總容量不超過10Wh的鋰離子電池。如超過上述容量的,則視為較大的鋰金屬電池或電池組。
針對不同容量的鋰金屬電池,鋰金屬電池海運和鋰金屬電池空運規(guī)則中分別給出不同的鋰電池包裝和運輸要求。
No Sec I 容量
含金屬鋰不超過1g的鋰金屬電池;或含金屬鋰不超過2g的鋰金屬電池組;或包件內同時含金屬鋰不超過1.5g鋰金屬電池和總量不超過10Wh的鋰離子電池;
鋰金屬電池海運
(1)通過UN38.3測試,可按普通貨物進行運輸;
(2)鋰金屬電池海運包裝須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.2m跌落測試,而內部的電池或電池組不會發(fā)生損壞;
(3)包件毛重不超過30kg;
鋰金屬電池空運
(a)若金屬鋰≤0.3g,包件凈重≤2.5kg;或金屬鋰>0.3g,且≤1g,包件內不超過8個電池或金屬鋰>0.3g,且≤2g,包件內不超過2個電池組; 上述每次鋰電池空運運輸僅限一個包件(PI 968 Section II);
(b)超出上述(a)的某一種情況,但不 超過SecI容量的電池或電池組,且包件凈重≤2.5kg(PI 968 Section IB);
(c)通過UN38.3測試;
(d)鋰金屬電池空運包裝須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.2m跌落測試,而內部的電池或電池組不會發(fā)生損壞;
(e)按危險品申報和運輸;
(f)僅限貨機運輸
No Sec II 容量
超過Sec I 容量,或包件內電池數(shù)量超過限制,或包件重量超過限制的鋰金屬電池或電池組。
鋰電池海運
(1)通過UN38.3測試;
(2)電池運輸包裝須滿足II類性能的UN包裝;
(3)包件毛重超過12kg 應放置在托盤上運輸;
(4)按危險品申報和運輸;
鋰電池空運
(a)通過UN38.3測試;
(b)鋰電池空運運輸包裝須滿足II類性能的UN包裝;
(c)包件凈重不超過35kg(PI968 Section IA);
(d)按危險品申報和運輸;
(e)僅限貨機運輸;(文章與圖片素材均來源于網(wǎng)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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