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港鋰電池運輸怎么分類?
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: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。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(tài)的鋰,并且是可以充電的。
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,其安全性、比容量、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(yōu)于鋰離子電池。由于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,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中港鋰電池包裝鋰金屬電池。
不同類別的鋰電池根據產品在國際中港鋰電池運輸中怎么劃分:
1、鋰金屬電池屬于中港鋰電池貨運9類危險品UN3090
2、鋰離子電池屬于中港鋰電池貨運9類危險品UN3480
中港鋰電池運輸根據運輸包裝怎么區(qū)分?
1、中港鋰電池貨代單獨包裝的鋰電池貨物。
2、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貨物(其中鋰離子電池為UN3481 ;鋰金屬電池為UN3091 鋰電池驅動設備為UN3171)。
中港鋰電池出口需要提供哪些資料?
1、MSDS(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,亦可譯為化學品安全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。是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用來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(如PH值,閃點,易燃度,反應活性等)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(如致癌,致畸等)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。)
2、中港鋰電池出口危包證(危包證主要包含性能單和使用證,性能單比較簡單,一般可以做出正規(guī)中港鋰電池包裝的廠家都可以提供,但是使用證就比較復雜一些,需要配合IMI鑒定和性能單去工廠當地的商檢局申請)。
3、中港鋰電池出口報關資料(一套報關資料包含:箱單,發(fā)票,合同,報關單,代理報關委托書和申報要素)。(文章與圖片素材均來源于網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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