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池出口海關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項,因為鋰電池屬于9類危險品貨物,如果運輸途中發(fā)生意外那么輪船、飛機和汽車都可能出問題,現(xiàn)在鋰電池出口方式有海運、空運和陸運,中港鋰電池貨運出口報關需要資料鋰電池MSDS、危包證、鑒定書等多樣資料。
下面給大家詳細介紹中港鋰電池出口相關的注意事項問題,得一國際中港鋰電池貨代剛為東莞客戶完成鋰電池出口報關業(yè)務,中港鋰電池物流出口方式越南陸運DAF(邊境交貨)報關。
中港鋰電池出口越南注意事項:
1、先報進,再報出。越南安排報好進口,再來安排中國出口報關;
2、越南運輸車隊提前要備好,特別超大超寬超高的車型更要提前安排;
3、過友誼關的中港鋰電池運輸車隊要求要備案車,要求司機有通行證,提前告知是否代駕;
4、鋰電池運輸包裝要求它們必須依據適用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在DGR危險品規(guī)則所規(guī)定的UN規(guī)格包裝里,并在包裝上完整的顯示對應編號。符合要求的包裝,除標有適用的正確中港鋰電池物流運輸專用名稱和UN編號的標記外,還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簽;
5、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,中港鋰電池貨運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;
6、中港鋰電池運輸外包裝應能夠防水,或通過使用內襯(如塑料袋)達到防水,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;
7、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,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,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;
8、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,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;
注意:根據《聯(lián)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(guī)章范本》(第二十一修訂版)規(guī)定屬于危險貨物,UN編號為3480。因承運企業(yè)無法提供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,不符合危險貨物包裝要求,該關將這批中港鋰電池物流危險貨物從口岸退運。
得一國際中港鋰電池貨代與海關提醒: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蝕、放射性等危險特性,在中港鋰電池出口運輸、儲存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和處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或環(huán)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(yè)需要向海關申請中港鋰電池運輸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,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。(文章與圖片素材均來源網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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