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N3171中的“車輛”是指載運一人或多人或貨物的自行推進裝置,如汽車、摩托車、踏板車、三輪和四輪車輛或摩托車、卡車、機車、有馬達踏板的自行車和其他這類車輛(包括自平衡車或未配備一個座椅的車輛)、輪椅、草坪拖拉機、自航式農業(yè)和建筑設備、船只、飛機。UN3171適用于由鋰金屬電池或鋰離子電池提供動力的車輛。因而,在申報電動汽車、剪草機、輪椅和其他機動助力裝置時,轅醬建議外貿人仔細查看是否包含鋰電池一同運輸。若符合UN3171所包含的設備和車輛范圍要求,則需要按照UN3171進行申報。對于其他涉鋰電池貨物運輸時,也需要仔細分析鋰電池組的中英文定義、放置和運輸方式,將貨物“對號入座”。
新能源汽車是UN3171中常見的一種品類,那么新能源汽車海運有哪些注意事項呢?
在國際海運危規(guī)運輸中,新能源汽車統(tǒng)一歸類到UN3171,UN3171不用辦理危包證, 訂危險品艙位貼好危標即可。那么新能源汽車海運在包裝加固上存在難點,得一在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,如果您有新能源汽車海運進出口需求,可以聯(lián)系我們。
新能源汽車海運出口報關訂艙流程
1、出口新能源汽車需要準備單證:
A、MSDS(電池)
B、運輸鑒定報告
C、購買手續(xù)發(fā)票等
D、出口資質
E、報關資料
F、出口貨物件重尺、貨值等
G、申報要素
2、出口新能源電動車注意事項:
A、出口新能源電動車落實好HS編碼,目前根據(jù)政策來說,是不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的,有些編碼是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的,監(jiān)管條件不同
B、出口的時候要按照實際情況去申報,不要瞞報誤報,新能源汽車資料提前要做好,準備齊全等
C、出口的時候可能會遇見查驗,到時候按照海關指令來就行
D、出口到那個國家要提前落實好相關政策,不同的國家,政策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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